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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
1.參與活動,參加人必須在105/11/23-106/1/3期間至全家便利商店使用UUPON或HAPPYGO兌點,才符合抽獎資格。活動期間每兌1點即可獲得抽獎1次機會。兌點數須為4的倍數。如4點兌1元,即享4次抽獎機會。
2.每人限一次中獎機會,抽獎活動於UUPON及HAPPYGO端進行抽獎,並於106/1/18(三)公佈於雙方及全家活動網站,中獎者將由UUPON或HAPPYGO端另以簡訊通知,並回函至全家便利商店領取獎項。會員身分判斷基準,HAPPYGO會員依身分證字號為準,UUPON會員則依註冊電話為準。敬請消費者於回函日前至公告網頁查詢得獎資格,逾期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名額遞補;若發現惡意舞弊或盜用他人身份資料進行抽獎活動等情事,主辦與活動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之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3.中獎者接獲通知後需於106/1/27(五)前回函,以掛號郵寄將中獎回函寄回『雙卡大兌點』活動小組 收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。若逾期寄回中獎通知信函,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,回函確認中獎者資格後於106/02/15(三)將獎項寄出。
活動名稱活動截止日 公告日回函截止日獎品寄出日
雙卡大兌點106/01/03(三) 23:59 106/01/18(三)106/01/27(五)106/02/15(三)
4.中獎獎品,不得折換現金。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,主辦單位有權變更贈品,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,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。且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。
5.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,全家便利商店擁有保留、修改、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詳情請洽全家官網:www.family.com.tw。
6.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公司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,中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姓名,並不做其他用途。
7.若中獎人不符合、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8.中獎者若未滿20歲,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。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,凡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$1,000元者,獎項將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(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)。中獎價值超過新台幣$20,000元者,須繳納10%稅金(稅額以獎品市價計算) ,全家便利商店依法代收中獎稅金,若中獎人未能如期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。
9.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中獎回函並繳交相關資料,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相關資料,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,亦不進行候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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