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1. |
發票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(98/11/3~98/11/30)開立,且須內含同商品2件活動商品。 |
| 2. |
消費者可於活動網站或FamiPort登錄發票號碼(每張發票只能輸入一次),全家於活動結束後將兩個資料庫彙整後一併進行抽獎,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(依身分證姓名為準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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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3. |
抽獎活動於98/12/2(三)在全家進行抽獎(並會同律師進行抽獎見證及錄影存證,但不對外開放。)中獎名單於98/12/9(三)前公佈於全家官方網站,所有名單於公佈後一週內以E-mail寄發中獎通知書給中獎者,如因資料填寫不全以致無法連絡者,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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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4. |
中獎者需於98/12/18(五)前(以郵戳為憑)自行列印中獎通知,並以掛號寄回中獎回函及中獎發票(發票做為認證用,恕不歸還,請消費者自行影印保留一份),以便核對中獎資格,若發票上商品不符合活動規定(未包含活動商品)、逾期寄回通知信函或發票遺失視同自動放棄中獎權益,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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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5. |
收到中獎人發票與回函確認,主辦單位審核中獎資格後,獎項於99/1/8(五)前寄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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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6. |
依所得稅法約定,此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,若所得總額超過NT20,010元,將代扣10%稅額(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依法扣繳20%稅金),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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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7. |
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獎項金額若超過NT1,000元,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,若中獎者不願意提供資料,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,不另行通知,亦不進行候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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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8. |
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/活動單位之事由,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
中獎通知,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
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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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9. |
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,全家便利商店擁有保留、修改、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,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公佈,不另行通知。 詳情請洽全家官網:www.family.com.tw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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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0. |
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公司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、電腦處理及利用,中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姓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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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1. |
若中獎人不符合、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,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,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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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家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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